律师档案
黄士琪
黄士琪律师
北京 朝阳区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黄士琪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在职时为他人谋利离职后收钱的构成受贿罪吗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1-06 15:09)    点击:856

  

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,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,并在离职后收受的,以受贿论处。

  相关法律可参考: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十、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,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

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,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,并在离职后收受的,以受贿论处。

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,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,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黄士琪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拆迁安置  土地征收  遗产继承  婚姻家庭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黄士琪律师,黄士琪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黄士琪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100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黄士琪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朝阳区律师 |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黄士琪律师主页,您是第38828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