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韩润南,今年25周岁,我生父韩占伟(现年53岁),母亲岳春菊(现年51岁),2004年之前我们一直在东北,自2002年开始韩占伟一直在外流浪,不务正业,从未照顾我与母亲,于2006年由于韩占伟不务正业,在外流浪,由法院宣判父母离异,我由母亲抚养,距今已离异10年,生父与母亲未在一起生活已达14年之久,在此期间我一直由母亲岳春菊辛苦打工赚钱抚养,以及学费生活费等各项生活费用均是母亲一人承担,生父从未给予抚养费和尽到作为父亲的义务和责任,生父在外流浪十几年,不务正业,现在生父回来,我自愿承担其200元/月的赡养费,请问是否合适? |